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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
滬人社醫發[2016] 17號
關于2016年度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后
醫保待遇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
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市醫療保險監督檢查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服務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辦公室,各定點醫藥機構:
為妥善做好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實現外來從業人員與本市職工醫保繳費與待遇接軌。現就待遇銜接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待遇調整的時間及人員范圍
(一)2016年3月按規定正享受當月外來從業人員醫保待遇的人員,自2016年4月1日起統一調整為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2016年3月新參保的外來從業人員,自2016年4月15日起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關于就醫記錄冊的使用
2016醫保年度內,外來從業人員門診就醫時可暫不使用《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門急診就醫記錄冊(自管)》。
三、其他
本辦法自2016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關于下發<關于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滬人社醫發[2011]38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
2016年3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6年3月31日印發